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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我们东莞紧固件协会招商,广东螺丝工匠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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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莞市黄江镇北岸南路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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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范围


(1)对行业改革发展情况进行调查,及时反映行业意见、动态,为企业制定行业改革方向、发展规划、技术政策、法律法规等重大决策提供预案和建议。
(2)技术工人法律培训和法制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咨询和企业法律法规咨询。
(3)技术工人文化娱乐活动及户外拓展训练。
(4)组建协会的官方网站和经济信息网络,编辑协会会刊和完善网络宣传。
(5)组织企业开展技术交流与培训,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及各种形式的技术服务,促进行业的技术进步,维护企业的整体利益和技术工人的合法权益。
 (6)与紧固件行业网络和展会,同紧固件专业协会紧密联系,积极参与该协会组织的全国性的活动,密切配合,为珠三角紧固件行业的发展而努力,提升紧固件行业的整体水平,创造辉煌。


章 程

(试行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助会员提高技能和发展能力,加强技术交流和培训,积极推动技术进步和促进行业发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广东省珠三角地区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与使命感的紧固件行业人士自愿发起,为珠三角紧固件行业劳动者和企业(或从业者)提供非营利性服务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尊重良好的道德规范及公序良俗。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以及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协会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北岸南路4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1)对行业改革发展情况进行调查,及时反映行业意见、动态,为企业制定行业改革方向、发展规划、技术政策、法律法规等重大决策提供预案和建议。
(2)技术工人法律培训和法制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咨询和企业法律法规咨询。
(3)技术工人文化娱乐活动及户外拓展训练。
(4)组建协会的官方网站和经济信息网络,编辑协会会刊和完善网络宣传。
(5)组织企业开展技术交流与培训,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及各种形式的技术服务,促进行业的技术进步,维护企业的整体利益和技术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珠三角地区紧固件行业的从业者,无论企业或个人,均可申请入会,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3)在本章程规定的行业领域内从业;  
(4)会员应持有身份证或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5)愿意奉献自己的时间、精力和自身资源,不计个人利益和经济回报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出席会员大会,参加协会活动;
(2)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协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维护本协会及本技术工人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或者电子邮件向协会秘书长提交申请,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并由秘书处在协会网站进行公布。
第十二条
(1)会员如不遵守本协会章程,将由本协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的,经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由秘书处在协会网站进行公布。
(2)如会员被追究刑事责任将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协会会员大会,本协会的最高执行机构是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会。协会会员大会每年举行一次,讨论协会的重大事项及决定,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本协会日常事务,在协会会员大会做工作报告。

第十四条  协会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会长与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产生。本协会设会长一名和副会长若干名,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建议修改协会章程和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2)建议撤换或者罢免理事会成员;
(3)审查协会各部门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执行协会会员大会的决议,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5)负责协会经费的筹备和管理以及召集会员大会;
(6)根据章程或会员大会授权执行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如有违反法律法规,严重违反与本章程不相符的行为以及损害协会会员利益的行为。经本协会会员10人以上书面提出罢免请求。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通过后,予以罢免。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

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提议即可以召开理事会。

第十八条  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名誉会长一人,可聘请技术顾问、法律顾问若干人。聘请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的事项另定。

第十九条  本协会的秘书处是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经理事会会议通过。秘书长、副秘书长在会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处理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本协会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协会的宗旨,原则性强;
(2)在本行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未受到过刑事处罚;  
(4)最低任职年龄不得小于30周岁,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会长为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领导秘书处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在会长的直接领导下,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2)具体负责实施协会年度工作计划;
(3)协调各部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设立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设监事一名,副监事若干名,有志愿者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会监事为主要负责人,负责召开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监事协助监事开展工作。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对会员大会的选举和理事会罢免程序进行监督;
(2)召开监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的决议进行监督;
(3)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4)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意见;
(5)对违反协会章程规定损害协会利益的会员,要求其予以纠正并提出批评意见,必要时可根据协会规章制度做出处分决定。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企业资助和社会捐赠;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利息;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按照会员大会通过的标准收取会费。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所有经费和收入在扣除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经营开支外,所剩必须用于本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项目事业。本协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接受财务审查并严格按照规定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 本协会换届或法定代表人届中离任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协会会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得到聘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决定并负责起草。送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1)理事会认为协会已无法按照章程规定开展工作;
(2)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3)协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协会应在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必须用于发展本协会宗旨相关的公益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章程的最终解释权为广东螺丝工匠俱乐部理事会。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于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经珠三角紧固件技术工人协会第一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广东螺丝工匠俱乐部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