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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螺丝工匠俱乐部织架构




一、志愿者大会
俱乐部最高权力机构,一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三年进行一次选举,有权选举和改选协会理事会,修改和完善协会章程、规章制度。志愿者大会由协会理事会召集,决定协会一切重大事项。志愿者大会的常设机构为协会理事会。
二、理事会
审议和决定协会项目开展、工作计划和有关重大事项,负责筹集协会发展经费和对外交往。召开协会志愿者大会和理事会会议,选举协会理事会主要成员。授予志愿者荣誉称号。
    理事会成员超过七人时,设立常务会议制度。由理事会全体成员选举三至五名理事为常务理事,组成常务会议,负责协会理事会的日常事务。常务会议通过的日常事务的决议应在24小时内知会全体理事,在征得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的追认后方可有效。否则,常务会议做出的该项决议将在7天后自行失效,该事项必须交由全体理事会成员讨论决定。协会重大事项必须由全体理事参会决定,常务会议无权做出决定。如特殊事项急需处理的,常务会议应在做出决议4小时内知会全体理事会成员。
三、监事会
由志愿者大会选举产生,对志愿者大会负责。负责监督协会章程和规章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并定期向协会志愿者大会报告各个部门对协会章程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未能按照章程行事的部门或志愿者可在网站或协会简报中进行通报批评,严重违反章程的依照章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处罚,并同时知会理事会。
四、顾问委员会
为协会重要事项开展咨询工作,并为协会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可行性意见和建议。为协会理事会和协会会长工作的开展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顾问委员会成员主要为一些关注协会发展的社会人士和专家、教授)。
五、协会会长
负责协会理事会的日常事务,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签发协会重要文件,协助和支持协会开展工作,建议罢免或撤换理事会成员或协会会长、副会长,监督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和协会项目的开展情况。
六、协会常务副会长
协会常务副会长负责正常的会议开展,日常事务,负责户外活动监督,召集和协助协会开展工作,协助协会会长开展工作和督导,建议和实施情况,协会的项目开展情况。
    七、经费管理委员会
协会经费管理委员会由协会志愿者代表、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共同组成,负责协会各项经费的保管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各部门经费预算和审批制度,协同各部门针对经费的筹集和监督管理开展工作。
八、秘书长
在协会理事会的领导下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执行协会理事会的决议,协助和支持会长开展工作,召开协会工作会议,制定协会管理制度,并根据协会理事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协会及各个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聘用或解聘协会工作人员和决定工作人员的薪资水平。
九、协会副会长(即各个分会的执行主任)
协助东莞总会会长开展工作,分管协会和分会的日常事务,在协会会长的领导下主持协会和分会的日常工作,协助协会会长执行协会理事会的决议和协会年度工作计划,有权提请解聘或任免协会和分会的工作人员。
十、工厂调查小组
按区域划分设工厂调查员一名,由协会专职工作人员担任并任小组长,协助协会执行组长开展工厂调查项目的日常工作。并在协会志愿者中发动志愿者组建工厂调查小组,协助专职工作人员积极开展工厂调查工作。
十一、法律培训小组
按区域设法律培训干事一名,由协会专职工作人员担任并任小组长,协助协会执行组长开展法律培训项目的日常工作。并在协会志愿者中发展志愿者组建法律培训小组,协助专职工作人员积极开展法律培训工作。
十二、工程技术小组
  按区域设工程技术干事一名,由协会专职工作人员担任并任小组长,协助协会执行组长开展工程技术项目的日常工作。并负责技术交流和技术宣传方面的工作。
十三、文娱娱乐小组
按区域设文化娱乐干事一名,由协会专职工作人员担任并任小组长,协助协会执行组长开展文化娱乐项目的日常工作。
十四、网络管理小组
按区域设网络管理干事一名,由协会专职工作人员担任并任小组长,并负责协会网站、内部刊物、电子阅览、图书室、电影的放映工作,搞好协会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利用协会组织资源,开展对志愿者和外来工的文化娱乐活动。充分利用协会的平台作用,促进志愿者和外来工各方面的交流和沟通。
十五、工伤探访小组
按区域设工伤探访员一名,由协会专职工作人员担任并任小组长,协助协会执行组长开展工伤探访项目的日常工作。并在协会志愿者中发动志愿者组建工伤探访小组,协助专职工作人员积极开展工伤探访工作。
十六、综合服务小组
     按区域设综合服务干事一名,由协会专职工作人员担任并任小组长,协助协会执行组长开展综合服务项目的日常工作。协助技术工人去帮扶工厂服务过程,记录技术工人去帮扶有需要的企业或者个人,同时负责宣传倡导工作。
工作计划和小组建设情况说明:
协会理事会确定项目开展后,将根据项目开展情况制定工作计划,交由协会会长负责执行落实。协会会长在接到理事会的工作开展计划后根据各部门或分会的实际情况再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细则,交由各协会的副会长执行。协会的执行副会长再将具体的工作实施细则分配到各个小组,以小组为单位制定小组工作计划,各个小组应具体到月或周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形成后由协会执行副会长负责监督执行,为首问责任人。各小组以组长为首问责任人。另如协会执行副会长同时兼任多个小组组长职务时,为减轻执行副会长的工作,可在小组中设立常务副组长,也就是由常务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该小组的主要工作,追究责任时以组长和副组长两人承担。未设立常务副组长的小组,以组长为首问责任制的责任承担者。每个项目活动小组负责人应充分发动志愿者,根据志愿者的兴趣爱好,将不同的志愿者组建成一个小组,调动志愿者积极参与协会各项目的开展。因此,每个小组都应该在协会志愿者中发展五名以上志愿者为各自的小组成员,以协助活动小组开展工作。
协会实行理事会集体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决策者和项目监督机构。协会理事会将分工负责,工作分配到具体的理事个人,每个理事将具体负责跟踪协会各个项目小组的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年度工作计划行使督促和巡视职能。对负责的项目小组如在日常工作开展中出现问题不能及时纠正和改进的,其分管理事将承担一定的领导责任。